广州日报讯 5月9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内容中显示: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起草了《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将开展广东省替硝唑等43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本次参与的采购主体为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可自愿参加。参与本次集采的品种全部为国家第二、三、四、五批集采协议期满的药品剂型。属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清单范围的过评(含视同过评,下同)药品、原研药、参比制剂列入同一竞争单元。过评药品、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其认定依据为药品注册批件、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的通告。